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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大学2017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安排
发布时间:2017年11月09日 09:12    作者:    点击:[]

山东大学2017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安排

2017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工作,按照《山东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办法》招生专业参考http://www.yz.sdu.edu.cn/getNewsDetail.site?newsId=6caffe6a-dca4-43a5-87b4-d1a3dadf5f06,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
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12月1日前向我校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博士学位资格审查申请。

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:

1.身份证、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历证明三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;

2.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、出版的专著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、主持省部级以上非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,并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人审查后,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;

3.《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》两份;

4. 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填写《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》(加印密封),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;

5.《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》(2份密封加印),对申请人的简历、思想政治表现、工作成绩、科研成果、业务能力、理论基础、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做出如实鉴定。

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下载、填写附件中第3项(资格审查表),联系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并向导师提出申请、递交个人成果相关材料。

3..收费标准和办法。根据山东省物价局、山东省财政厅、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。学费10万元,在正式注册后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各交纳5万元。

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

2017年118

附件

1. 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

2. 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

3. 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推荐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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